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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 令第2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 令第2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 拟决定对滨江南路路堤结合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范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滨江南路路堤结合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见(滨江南路路堤结合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终以滨江南路路堤结合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 迁入或分户;
2、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构筑物;
3、房屋析产、分割、转让、赠与、抵押、租赁;
4、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5、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税务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和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 。
附件:滨江南路路堤结合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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