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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了谁的奶酪?

发表于2015-04-30

 

广受外界期待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最终未能在6月底前如约出台。作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该条例的出台虽然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但此次爽约则反映出我国房地产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的现实。为尽快推进制度的完善,亟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改革阻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完成并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从而厘清不动产权属关系,取得完善的不动产数据,并为未来的房地产调控、税制改革等打下基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于信息采集、规章梳理和职能整合三个方面。而此番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难产”,更是引来了外界诸多诟病。

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提出,但并未对统一登记的范围、执行机构、操作办法等进行阐释和细化。7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一直滞缓。到了去年3月,在不动产登记提出6年后,《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但时至7月1日,官方仍未发布《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的消息。5月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中显示,原本定于6月底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现已变为了在6月底前力争报出送审稿,年内完成立法。那么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何进展缓慢,并出现“难产”的问题呢?

首先,在基础信息方面,由于我国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同时,基础信息的采集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例如,我国东部一个省会城市,一年土地变更的电子档案就高达16万份,这还算是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还有一些地方甚至没有实现完全电子化。其他像房产档案也是如此。所以你就可以想象这种转化的工作量会有多大。

即使实现了全部电子化,整合也不是像搭积木那样组合起来就可以。以前每个登记系统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不一样,就像计算机编程语言有Java、C、C++等很多种一样,以后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把它们一一转化,统一到一个信息平台上去。这又要耗费掉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此外,还因涉及个人财产等隐私,使得登记工作遭遇重重阻力。而违章建筑历来是城市治理的难题,此番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再碰这个硬钉子。当然还有专家指出,单就在北京的房屋产权划分就很是复杂,有普通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现在还有自住型商品房等众多分类,这些在界定和落实上面也都有相当难度。

其次,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共有《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其中不少条款对条例的出台有着制度障碍,而这些法律条文不仅没有理顺,有些法律本身就尚处于修订状态。所以指望6月底这个时间节点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最后,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自然效果欠佳。就不动产登记而言,共涉及国土、住建、财政、农业、税务、林业、海洋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法制办、中编办等协调机构。如此庞大的联席机构,在职能整合中耗费的时间成本可想而知。

近几年来,如《土地管理法》修订、住房保障立法等事关重大领域改革的文件,均迟迟不能出台。虽然有着不少客观因素,但部门之间的职能整合不到位、决策效率低,仍然是主要原因。

目前情况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所以深受民众关注,是因为很多人觉得其具有“降房价”、“反腐败”这二项功能。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是否能够落实,同样也是民众考验政府是否有壮士断腕的改革决心。不过专家们和国土部一致认为,民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期望过高,其对“降房价”、“反腐败”有过度解读之嫌。

据国土部人士称,即便《条例》最终规定可以“以人查房”,那也是有前提和限制条件的,而且这种限制条件和现在的一些规定也会保持基本一致,并非是人人都可以随意查询他人房产情况。况且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是整合现有各类信息,补上《物权法》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不是新创造一个可用来反腐的信息平台。

笔者认为,如果将很多客观因素排除在外,一些人为因素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难产”的主因。不管是反腐作用也好、逼出存量房降低房价也罢,其所关注的点,都落在住宅登记上,而住宅登记仅仅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小部分。但正是这一小部分原因导致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行的不顺畅。那么,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是动了谁的奶酪,才使得其推进如此不容易呢?

其一,因涉及个人财产等隐私,使得登记工作遭遇重重阻力。很多人希望看到公布别人公布的不动产信息,而轮到自己却并不希望将私产上报登记。其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订涉及多部门的利益,谁也不希望自己部门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扯皮现象不断,造成不少文件的出台时间甚至拖延数年之久。其三,部分在位贪官不希望《不动产登记条例》顺利出台,往往采取从中作梗,拖延时日。

客观来说,《不动产登记条例》之所以“难产”,除了客观因素造成进展滞后之外,人为因素也不可或缺。从各部门的利益、个人财产隐私、腐败官员作梗等方面均对《条例》的出台造成了不利影响。更有人劝诫民众不要对《条例》抱有过高预期。但是我觉得《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对房价和腐败还是有一定威慑作用的。所以如何将《条例》在年底前推出,则是既是考验政策的落实情况,更是考验政府是不是真的有壮士断腕的决心。

发表于2015-04-30

改革的最大障碍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历史就是这样

发表于2015-04-30

有多少政策规定是这么流产难产没啦~~

发表于2015-04-30

好难的~~

发表于2015-04-30

各种制度都落后于市场

发表于2015-04-30

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是动了谁的奶酪

发表于2015-04-30

反正没动到我的

发表于2015-04-30

如果将很多客观因素排除在外,一些人为因素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难产”的主因。

发表于2015-04-30
江东蓝茵,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了谁的奶酪?”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4-30
江东蓝茵,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了谁的奶酪?”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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