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私宅产权“70年大限”问题宜早解决!
- 发表于2013-10-09
“无恒产则无恒心”,在人类历史大多数情况下,都允许居民自行建设房屋。
- 发表于2013-10-09
房价都是坑爹的很!
- 发表于2013-10-09
现在不是日光盘吗?
不是说说的啊 ,只是赣州没有出现
- 发表于2013-10-09
一手房好难贷款啊,何伦二手房呢
- 发表于2013-10-09
政府不是有很多的政策来调控吗?
- 发表于2013-10-09
现在的房子70年产权,听说好多没有的呢
- 发表于2013-10-09
银十阶段不知道房价明显上涨了。
- 发表于2013-10-09
赣州房价 涨的厉害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房地产商垄断着商品住宅供应。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房地产商从政府得到的土地使用期只有70年,如果单纯从契约的角度,购房者的权利都来自房地产商的转让,当然也不能超越房地产商原有权利,土地使用期自然也就不能超过所谓的“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