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产税的增收到何时才能由百姓说了算?
- 发表于2013-09-16
没有土地权,何来产权?评什么征税?70年的承租金我们买房的时候已经交给国家了,这和房主随意涨租金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 发表于2013-09-16
别以为对存量房征税就是公平,国家的每一分税最终都会通过各种消费环节落到你的头上,你租房吗?
- 发表于2013-09-16
其实我们一直在安排好的环境里选择,只能在说要征税了,选择其中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方式。
- 发表于2013-09-16
没有人想这样,可无能为力吧。
- 发表于2013-09-16
任大炮前两天说老百姓都能消费得起200万的房子,真不知道我们是不是老百姓啊。
- 发表于2013-09-16
洗洗睡吧,农展馆的新地王诞生了,房价又要大涨。
- 发表于2013-09-16
不仅仅是农展馆,这几天各地N个地王
相信不少网友都在几天前了解到了关于500和5000的新“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几天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一个人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或被浏览达到要求次数的话,那就是构成了犯罪。
![](//img1.fang.com/album/2013_09/16/1379315255682_000.jpg?t=1)
看到这则消息在微博 上不停被转发,很多法学界人士都抨击这个司法解释,认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是硬生生的往上靠。突然想到,如果一个人在微博上骂了对方,然后被骂的人叫自己的朋友开始不停地转发,达到500次后,这就犯罪了;或者一个人可能随便说了句未经考证的话,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因言获罪”,那言论自由是?哦,不对,这不能讨论,也偏离主题。
好吧,回归到我们的房子上来,其实通过这个消息,侃房哥一直在想的是,关于我们曾经一直讨论的征税、或者上缴其他的费用,很多都是围绕在该征多少、怎么征,就像那个所谓的听证会,实际上不就是“涨价会”吗?!最高院的解释如果说是按照法学界很多人提出的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那就是说为了规范这样的行为,只站出来解释下法律就成犯罪了;房产税亦然,因为想征税了,就告诉我们要交房产税了,说什么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征税,可实际情况呢,没有告诉我们那些同样征税的国家中很多土地是私有的。而且在那些国家征税有明确的目的和使用范围,告诉纳税人钱去哪里了,可我们……
我们盼啊盼,盼的花儿都谢了,可一次次的现实回应我们的就是做梦。大家的心声没有得到反馈,我们也只能看着现状的进行。